货物运输新规定,为企业减证照减成本

文章来源:天津高新区行政服务 发布时间:2019-01-28

 

货物运输新规定,为企业减证照减成本


 天津高新区行政服务 

 

为切实减少企业运输成本,提高企业发展动力,按照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对于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从事普通货运车辆,各级运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年度审验手续,并对各自总质量4.5吨及以下从事普通货运车辆进行梳理,并提出申请后报市运管处统一注销。

近期,窗口接到多个咨询电话,询问此项政策高新区是否已经落实,建交安监组同事与建交局联系,确定此项规定已经正式实施,建交局已经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再办理道路运输证。审批局将此信息告知了咨询的企业,并根据企业的情况给出了建议。

审批局从2017年开始承接区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业务,所办理过的申请中,多数车辆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所以在今后的接件受理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关注车辆信息。企业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必须提供总质量大于4.5吨普通货运车辆,所提供的司机也应该能够驾驶相应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