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工转档出新规啦

文章来源:高新区行政服务 发布时间:2018-08-07

办理退工转档出新规啦

 

高新区行政服务 

 


近期,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工转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发【2018】164号),进一步精简了用人单位办理退工转档业务要件,具体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以下简称《分区花名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坐落地所在区就业管理部门办理退工备案手续。原需填报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说明书》、《终解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原需提供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合同书不再填报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劳动者辞职申请书、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说明、劳动者医疗期休假记录、劳动者违规事实情况说明等相关辅助性证明不再作为退工备案必要材料。
用人单位办理退工备案后,持《转档通知书》、《工龄审定表》(有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分区花名册》无需提供。
各级就业管理部门通过金保二期信息系统进行查询与比对可以取得的材料,不得要求用人单位重复提供,对于不能取得或信息系统中缺失的,可视情况要求提供。